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5-25
现将外贸企业未按期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凡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的,如未按国税函[2008]265号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