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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现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团)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对中外运集团实施集团资源整合中第一批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30679.78万元的部分,在资产转让发生时,按照规定在集团总部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