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给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女归侨退休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要求的复函

杭州市人事局关于给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女归侨退休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要求的复函

杭人〔1998〕2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杭州市侨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女归侨退休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要求”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杭人(98)150号文,对教龄满二十五年的女教师全额计发退休费是针对特殊原因教龄不到三十年的女教师而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知青回城后任教师的;(2)入学高峰时期,由于教师紧缺,从其他系统调任教师的;(3)民办教师中间去读师范院校造成教龄不满三十年的等等。实际上这些教师大多数的工龄已超过了三十年。杭人(98)150号文仅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角度,解决了教龄满二十五年女教师退休费待遇问题,而不是以解决退休制度中女同志与男同志在退休年龄上的差别为出发点的。一般情况下女同志的工龄都应在三十年以上。
据我们了解,对教龄满二十五年的中小学女教师全额计发退休费的问题,上海、宁波等兄弟城市早几年就实施了。而对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的退休归侨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问题,我省宁波等周边城市也是严格按浙人退(94)139号文规定执行。
另外,政策的出台,还需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除归侨外,我市还有基层第一线农技人员等,也都面临着同样的情况。因此,从全面合理、稳定队伍、不造成连锁反应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女归侨二十五年工龄加发退休补贴费问题不宜解决。


1998年8月6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