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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办关于爱乡楷模享受礼遇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办关于爱乡楷模享受礼遇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浙政办发〔2005〕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侨办《关于浙江省爱乡楷模享受礼遇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浙江省爱乡楷模享受礼遇的意见

省侨办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