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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通知税务部门申报债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通知税务部门申报债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8〕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6-04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税务部门对破产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
【征管】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