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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政办发〔2016〕 107号

USHUI.NET®提示:根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4号规定,第一部分第(一)项修改为:入园企业按照地方综合贡献情况予以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一部分第(三)项第3点修改为: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才或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年薪超过20万元的,按其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情况予以考核奖励,具本考核奖励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44号规定,全文废止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

  为加强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下称园区)招商工作,加速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借鉴信息经济发达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政策。

  一、绿谷信息产业园主园区

  (一)奖励政策。

  入园企业地方贡献部分,前两年由园区全额奖励,第三至第五年给予50%奖励。其中,软件企业地方贡献部分,前五年由园区全额奖励。

  (二)电价政策。

  企业用电执行工业用电收费标准,根据用户不同的用电特性,提供个性化的优化用电方案。

  (三)人才政策。

  1.园区人才享受市委、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

  2.企业从市外引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其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档案可落实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符合户口登记条件的可在用人所在地落户,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3.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才或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年薪超过20万元的,按其上年度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

  4.住房保障。按照《绿谷信息产业园人才公寓管理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园区人才公寓;其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园区人才公寓一年免租政策。

  (四)租金政策。

  主园区国资物业入驻企业前三年租金每年以保证金形式交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分别返还50%、40%、30%:

达到上述条件之一的招商引资企业全额返还。 园区企业入驻率达到75%后,由市经信委视情调整保证金返还条件。   6.经认定成长性较好的。      5.租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      4.当年员工个人所得税总和达到10万元;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      2.当年吸引风险投资总额大于50万元;      1.当年应缴税收达到300元/平方米;

  二、天宁、中东路孵化基地

  (一)租金政策。

  企业入驻前三年,租金每月按4元/平方米收取,企业入驻满三年申请继续租用的,租金按指导价收取。

  (二)电价、人才政策。

  按照绿谷信息产业园主园区政策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目录类别的企业,园区主导产业目录类别由市经信委负责制订。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包括“一园两基地”,即:绿谷信息产业园主园区、天宁孵化基地和中东路孵化基地。

  浙江瓯微软件有限公司、浙江讯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财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丽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丽政函〔2011〕31号、丽办抄〔2012〕74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第一部分第(一)项修改为:入园企业按照地方综合贡献情况予以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指定。

第一部分第(三)项第3点修改为: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才或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年薪超过20万元的,按其上年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