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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丽经信信产〔2020〕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经信法规〔2021〕31号规定,保留。

莲都区经商局、财政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丽水市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 ( 丽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操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 ( 丽政办发〔2019〕44号)(下称“招商政策”),现对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的操作口径明确如下:

第二章  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一、奖励内容

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包括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市直及莲都区(不含莲都区万洋低碳智造小镇,市、区新增重大招商“一企一策”项目)地方综合贡献留存部分,不包括税务部门查补的税费。个人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为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形成的市直及莲都区(不含莲都区万洋低碳智造小镇,市、区新增重大招商“一企一策”项目)地方综合贡献留存部分。

二、期限及计算起止时间节点

(一)企业

按自然年度进行奖励,起止时间节点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1、数字经济平台“两园一基地”

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入园企业须在招商政策有效期内发起首次申报,逾期不予享受。

首次申报成功后的绿谷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双创园企业可连续享受五年政策,2019年9月1日前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企业可连续享受三年政策,2019年9月1日后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企业可连续享受五年政策;期间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申报或未达到申报要求的,政策不予顺延;招商政策施行日前已享受过《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6〕107号)政策的企业须扣除已享受原政策年限。

申报企业地方综合贡献率达到要求,且上一年度本地实缴税收总额超过10万元。

2、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

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入园企业须在招商政策有效期内发起首次申报,逾期不予享受。

A类企业自入园之日开始,可连续享受五年政策;B类企业自入园之日开始,可连续享受三年政策;期间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申报或未达到申报要求的,政策不予顺延。

(二)个人

按自然年度进行奖励,起止时间节点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入园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从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至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后,企业实际发放申报人工资时间起开始计算。

(三)入驻绿谷信息产业园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的企业及个人须经入园决策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开始计算。

(四)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或个人无法申报奖励政策的,原因解除后开始计算奖励时间。


三、计算方法

(一)企业地方综合贡献

1、数字经济平台“两园一基地”

(1)入驻绿谷信息产业园(包括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数字经济双创园企业

年度

税收标准

奖励标准

前三年

本地年实缴税收总额超过10万元

地方综合贡献*100%

后两年

本地年实缴税收总额超过10万元,且税收强度达到1000元/平方米·年

单位面积税收<2000元/平方米·年以下部分

该部分地方贡献*50%

2000(含)-3000元/平方米·年部分

该部分地方贡献*60%

超过3000元/平方米·年部分

该部分地方贡献*70%

(2)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企业

入驻时间

本地综合贡献基数

奖励标准

2019年9月1日前入驻企业

2018年度本地综合贡献为基数

连续三年超基数部分全额奖励

2019年9月1日之后入驻企业

0

按照绿谷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双创园五年政策执行

2、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

企业类型

享受期限

奖励比例

A类

5年

前3年

上年度地方贡献*100%

后2年

上年度地方贡献*50%

B类

3年

上年度地方贡献*80%

(二)人才地方综合贡献

公司注册地

核定标准

补助比例

备注

数字经济平台“两园一基地”

年薪超过20万元且在丽水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方贡献*100%

年薪参考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金额

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

企业高管,年薪超过20万元且考核达标(考核表详见附表)

前三年,地方贡献*100%;后两年,地方贡献*50%

每家企业核定的高管不超过5个,企业综合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可酌情适当放宽数量限制。具体名单和数量由市数发公司核定。年薪参考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金额

第三章   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

市数发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保证金方式收取房租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由市数发公司及下属公司采取先收后返方式进行,不向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和兑付。非丽水本地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保证金方式向市数发公司及下属公司承租的可按上述方式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二、补助期限

(一)数字经济平台“两园一基地”

政策连续享受期限为五年,期间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申报或未达到申报要求的,政策不予顺延;招商政策施行日前入园企业,已享受过《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6〕107号)及其他房租优惠政策的,须扣除已享受原政策年限,其中数字经济天宁基地企业在该政策出台前已享受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6〕107号)房租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

(二)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

政策享受期为企业入驻之日起三年,期间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申报或未达到申报要求的,办公用房补助政策不予顺延。

三、计算时间起点

(一)数字经济平台“两园一基地”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施行日前已入驻企业,合同未到期的,按《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6〕107号)政策及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续签的,按《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执行。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施行日后入驻企业按本政策执行,按企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起始计算;其中自建大楼入驻企业按入园决策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文件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

按入园企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起始计算。

四、计算方法

(一)核定补助面积标准

1、数字经济平台“两园一基地”(包括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入驻企业核定补助面积=单个人员可享受补助面积上限*就业人数(标准见下表)。

“两园一基地”入驻企业核定补助面积标准

公司注册地

税收强度

(元/平方米·年)

单个人员可享受补助面积上限

(平方米/人)

入驻绿谷信息产业园(包括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数字经济双创园企业

300以下

10

300(含)-600

11

600(含)-800

12

800(含)-1000

13

1000(含)以上

15

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

300以下

10

300(含)-600

12

600(含)-800

14

800(含)-1000

16

1000(含)以上

20

备注:(1)就业人数:以企业申请补助年度内经认定就业人员最多月份的就业人数为准。

就业人员:与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超过3个月或连续发放工资超过3个月的人员。

(2)工资发放以企业对公账户支付为准。

2、企业实际租房面积高于核定补助面积标准的,按核定补助面积标准给予确定,超出部分不予补助;低于核定补助面积标准的,按实际租房面积确定。

(二)补助单价(房租指导价)

1、自《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实施当年起,由市数发公司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对各类数字经济平台出台房租指导价。

2、企业实际房租单价高于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给予补助;低于指导价的,按实际租房单价计算补助。

3、自建大楼补助房租单价按照绿谷信息产业园国资物业上年度最低租金单价为基准指导价进行补助。

(三)补助金额计算标准

公司注册地

补助金额

(前三年)

补助金额(后两年)

入驻绿谷信息产业园(包括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数字经济双创园企业

核定补助面积*补助单价

核定补助面积*补助单价*补助比例

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

核定补助面积*补助单价

核定补助面积*补助单价*补助比例

入驻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A类企业

实际税收强度<参照标准(1000元/平方米·年)的:

补助金额=租金总额*完成比例(实际税收强度/参照标准)


实际税收强度≥参照标准(1000元/平方米·年)的:全额补助


入驻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B类企业

实际税收强度<参照标准(1000元/平方米·年)的:

补助金额=租金总额*完成比例(实际税收强度/参照标准)*60%


实际税收强度≥参照标准(1000元/平方米·年)的:补助金额=租金总额*60%


第四章  运营商政策

绿谷信息产业园运营商政策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委托运营招商政策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及《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委托运营协议》执行。杭州丽水数字大厦运营商政策按照《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 ( 丽政办发〔2019〕44号)文件及《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委托运营协议》执行。

一、运营费用

在运营期内,根据运营协议,结合考核结果予以支付相应的运营费用。

二、活动推广费用

每年第一季度由运营商制定当年度的活动推广方案,经市数发公司初审、市经信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申报预算。市数发公司按实际活动举办情况动态支付给运营商。

三、招商奖励

(一)兑现时间

招商奖励每年申报、支付一次,其中《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 ( 丽政办发〔2019〕44号)文件及《数字经济杭州丽水数字大厦运营协议》中税源培育奖励在合同期结束后申报。

(二)奖励类别、标准和依据

(1)《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委托运营协议》

类别

奖励标准

认定依据

国家级、省部级园区;对园区产业拉动引导作用明显、实现实体化运作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以主管部门颁布的认定通知或证书为准

世界500强公司省级以上区域总部及子公司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以上一年度列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名单为准,

子公司须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由母公司控股

中国100强总部及子公司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以全国工商联或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公布的名单为准;子公司须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由母公司控股

全国软件百强总部及子公司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上一年度公布名单为准;子公司须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由母公司控股

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总部及子公司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上市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证明为准。子公司须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由母公司控股

单个企业年实际纳税金额首次超1000万元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以税务部门开具纳税证明为准

国家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重点实验室、升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中心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以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通知为准

市级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升级院士攻占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以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通知为准

国家、省“千人计划“、“绿谷精英引才计划”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以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通知或证书为准

(2)《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委托运营协议》

类别

奖励标准

认定依据

重点项目奖励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1.世界500强:以上一年度列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名单为准;中国100强:以全国工商联或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公布的名单为准;全国软件百强: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上一年度公布名单为准;独角兽企业:以上一年度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2.上市以及拟上市企业:以上市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证明为准。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主管部门的认定通知、证书为准。

去化奖励

在运营商完成首轮招商入驻后。去化奖励总额=实际签约的所有产业办公面积2个月租金+实际签约的所有商业配套面积的2个月租金;

实际租赁合同为准

引才奖励

每项奖励总额度=引进家数*单个奖励额度;

国千、省千相关证书为准

税源培育奖励

税源培育奖励总额度=(运营合同期入驻企业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运营合同期入驻企业当年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兑现返还部分)*20%;

以税务部门开具纳税证明为准

品牌创建奖励

奖励总额度=当年创建的国家级品牌数*100万元+当年创建的省部级园区品牌数量*50万元;

以主管部门颁布的认定通知或证书为准

研发机构培育奖励

奖励总额度=当年度国家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50万+省级重点实验室*50万+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50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30万。

以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通知为准

(三)单项工作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由运营商自主选择一种奖励方式。

第五章  其他说明

1、本细则凡涉及考核要求的,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由市数发公司初审后报市经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考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2、本细则所指本地年实缴税收总额及税收强度均为企业本地年实缴税收总额,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上述税费均不包括税务部门查补的税费。

附表1

人才年度地方综合贡献考核表

姓名


所在企业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入职时间


现任职务


上年度工薪收入总额


在丽水缴纳个税总额


所在企业确认意见


市数发公司下属公司或运营商初核意见


市数发公司复核意见


市经信局考核意见


备注:考核需提交材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3)劳动合同;(4)个人上一年度工资发放明细(银行账单);(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6)在丽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凭证)。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操作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2   信息来源: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20年  月 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9月,我市新出台了《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 ( 丽政办发〔2019〕44号),根据该政策,今后五年,重点围绕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丽水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平台发展,做大做强企业,出台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等优惠政策,使数字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为落实该政策,并使政策具备实操性,《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操作细则(试行)》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运营商奖励的具体内容、享受期限、计算起止点和计算方法给出了具体操作指南。

二、《细则》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细则》根据《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 ( 丽政办发〔2019〕44号)制定,参考了《关于明确绿谷信息产业园相关招商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操作口径》(丽经信信产〔2019〕33号)。

三、《细则》的总体框架是怎么样的?

答:《细则》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运营商奖励、其他说明。

四、《细则》涉及的政策有哪些?

答:《细则》涉及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运营商奖励。

五、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包括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市直及莲都区(不含莲都区万洋低碳智造小镇,市、区新增重大招商“一企一策”项目)地方综合贡献留存部分,不包括税务部门查补的税费。个人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为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形成的市直及莲都区(不含莲都区万洋低碳智造小镇,市、区新增重大招商“一企一策”项目)地方综合贡献留存部分。

五、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兑现期限和计算起止点、方法怎么规定?

答:申报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的企业计算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地方综合贡献率达到要求,且上一年度本地实缴税收总额超过10万元)的入园企业须在招商政策五年有效期内发起首次申报。入驻绿谷信息产业园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的企业及个人须经入园决策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开始计算。

绿谷信息产业园(包括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下同)、数字经济双创园企业可连续享受五年政策,其中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全额奖励,后两年,根据企业不同税收强度档次,给予50%、60%、70%不同比例奖励。2019年9月1日前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企业,给予三年超基数(2018年度本地综合贡献)部分全额奖励。2019年9月1日后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企业按照绿谷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双创园五年政策执行。政策年限均须扣除已享受原政策年限。

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A类企业可连续享受五年政策,其中前三年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50%奖励。A类企业给予三年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80%奖励。

六、个人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兑现期限和计算起止点、方法怎么规定?

答:按自然年度进行奖励,起止点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入园企业符合条件人才从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至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后,企业实际发放申报人工资时间起开始计算。

数字经济平台“两园一基地”,年薪超过20万元且在丽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在政策期内,地方贡献全额奖励。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企业高管,年薪超过20万元且考核达标的申请人,前三年地方贡献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地方贡献50%奖励。

七、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兑现期限和计算起点、方法怎么规定?

答:该项政策针对数字经济平台“两园一基地”,覆盖绿谷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双创园和数字经济天宁基地的入园企业,连续享受期限为五年,须扣除已享受原政策年限。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施行日前已入驻企业,合同未到期的,按《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6〕107号)政策及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续签的,按《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执行。《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施行日后入驻企业按本政策执行,按企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起始计算。自建大厦入驻企业按入园决策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文件确定之日起计算,补助房租单价按照绿谷信息产业园国资物业上年度最低租金单价为基准指导价进行补助。

前三年租金按核定面积(单个人员可享受补助面积上限*就业人数)全额补助。后两年,根据税收强度不同,给予30%、40%、50%三种补助。

该项政策针对数字经济平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按入园企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起始计算。

前三年,A类企业根据企业实缴税收强度给予相应比例租金补助,最高可享受全额补助。B类企业根据企业,最高可享受60%补助。

八、《细则》中运营商奖励怎么执行?

答:绿谷信息产业园运营商政策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委托运营招商政策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及《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委托运营协议》执行。杭州丽水数字大厦运营商政策按照《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 ( 丽政办发〔2019〕44号)文件及《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委托运营协议》执行。

九、《细则》的适用范围?咨询应该找哪个部门?

答:本细则涉及的奖励和补助资金对象适用于丽水数字经济平台内的有关企业和个人。遇到具体问题可以通过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数发公司陈桂芳,电话:2095086。


来源:丽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