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政办发〔2016〕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8〕97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