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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6〕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8〕97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绿谷信息产业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谷信息产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绿谷信息产业园(下称园区)管理,加速信息产业集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