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9〕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丽水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即:绿谷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双创园<原大学生创业园>、数字经济天宁基地<原绿谷信息产业园天宁孵化基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即:原丽水海创园)及有关“飞地”园区等平台的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项目招商政策

  (一)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

  1.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于符合丽水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产业目录,经入园决策评价同意入驻,且工商、税务关系均在丽水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的企业。

  2.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1)入园企业地方综合贡献率达到要求,且本地年实缴税收总额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五年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前三年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达到要求,且税收强度达到1000元/平方米·年的,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奖励。20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下部分,按50%奖励;2000元/平方米·年至3000元/平方米·年(含)的部分,按60%奖励;超过3000元/平方米·年的部分,按70%奖励。

  (2)2019年9月1日前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的企业,以2018年度本地综合贡献为基数,给予三年超基数部分全额奖励。

  3.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1)入园企业前三年租金按核定面积全额补助。后两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达到要求,税收强度达到1000元/平方米·年的,给予30%补助;税收强度达到2000元/平方米·年的,给予40%补助;税收强度达到3000元/平方米·年的,给予50%补助;税收强度达到5000元/平方米·年的,给予100%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其实际租用面积。核定面积根据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和就业人数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2)经入园决策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入驻绿谷信息产业园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的企业,参照上一条标准和比例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房租单价按照绿谷信息产业园国资物业上一年租金基准指导价。

  4.人才政策。

  (1)入园企业职工年薪超过20万元的,对其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予以考核后,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补助。

  (2)根据地方综合贡献、员工学历职称薪资等情况,入园企业可申请园区人才公寓,并分档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二)数字经济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

  1.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于符合“飞地”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入园决策评价同意,入驻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的企业。

  A类企业:工商和税务关系落户在市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办公位于“飞地”园区的企业。

  B类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和办公均在“飞地”园区的企业。

  C类企业:市内企业在“飞地”园区设立的研发中心。

  2.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A类企业:可享受五年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

  B类企业:可享受三年地方综合贡献80%奖励。

  3.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A类企业:根据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和实缴税收强度给予租金补助,以1000元/平方米·年为参照标准,按完成比例给予租金补助,最高可享受全额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B类企业:根据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和实缴税收强度给予租金补助,以1000元/平方米·年为参照标准,按完成比例乘以60%给予租金补助,最高可享受60%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C类企业: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自行研究补助政策。

  有关“飞地”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政策三年期满后,视情另行确定。

  4.人才政策。

  对经核定的“飞地”园区入驻企业高管,按其工薪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贡献及其他贡献等予以考核后,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生活补助,每家企业经核定的高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对丽水财政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可酌情增加名额。

  (三)其他事项。

  1.特别重大项目。特别重大项目入驻丽水市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和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的,可另行确定入园方式。

  2.其它政策。本政策未涉及的有关引导基金、人才、研发补助、创新服务、上市等方面政策,按丽水市现行政策执行。

  3.部门支持。市直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丽水市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和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飞地”园区发展,优先支持入驻的相关企业、项目等。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政策解读、落实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市科技局要开辟“丽水市绿谷精英550引才计划”项目评审的绿色通道;市教育局要优先保障有关人才子女就学。

  4.限制条款。

  (1)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政策执行。

  (2)不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或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予扶持。

  (3)入园项目(企业)存在主营业务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运营商政策

  按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理念,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委托专业运营商负责丽水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和有关“飞地”园区等平台的招商、运营、管理等工作。委托运营所产生的运营、活动推广及招商奖励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运营商的选择、考核、管理由市经信局负责。

  (一)绿谷信息产业园运营商政策。

  绿谷信息产业园运营商政策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委托运营招商政策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执行。

  (二)杭州丽水数字大厦运营商政策。

  1.委托范围及期限,委托范围为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运营期限为2019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为试运营期。

  2.运营定位及目标。打造丽水对外开放的窗口,数字经济发展的桥头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器,聚才引智的新高地。到2024年末,丽水数字大厦入驻企业年营收合计达22亿元,年税收总额达1.1亿元。2019-2024分年度年末时点指标如下:

序号

年度目标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1

营业收入

(单位:亿元)

0.8

4

6.5

10

16

22

2

税收总额

(单位:亿元)

0.1

0.3

0.45

0.6

0.8

1.1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

-

-

-

20%

25%

35%

4

高层次人才项目占比

-

-

5%

10%

15%

20%

5

风险投资项目占比

-

5%

5%

10%

20%

30%

6

龙头骨干企业数量

-

1

2

3

4

5



  3.运营费用。五年运营费用合计为2225万,其中运营团队工资及办公差旅费用1975万元(每年支付395万元),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开发及运维费200万元(第一年支付100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各支付5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50万元。

  4.活动推广费。每年安排不高于150万元的活动推广费专项用于园区活动推广,实行预算管理、按进度拨付。

  5.招商奖励。招商项目完成在丽水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可给予运营商或相应招商中介以下奖励:

  (1)重点项目奖励。每引进1家世界500强省级以上区域总部、中国民营100强公司总部、全国软件百强企业总部、独角兽企业总部,奖励100万元;每引进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部、准独角兽企业,奖励50万元;每引进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及已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0万元。

  (2)去化奖励。完成首轮招商入驻给予实际租赁面积2个月租金的奖励,含商业配套部分。

  (3)引才奖励。引进落户我市自主申报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创建培育奖励。

  (1)税源培育奖励。给予园区全周期地方综合贡献实得留成部分20%的奖励。

  (2)品牌创建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级、省部级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研发机构培育奖励。成功培育国家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50万元/家;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30万元/家。

  7.其他。单项工作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由运营商或招商中介自主选择一种奖励方式。

  三、附则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限五年,《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6〕107号同时废止。丽水市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原有入园企业按本政策执行,但须扣除已享受原政策年限。

  2.浙江瓯微软件有限公司、浙江讯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财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丽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丽水市微软技术中心优惠政策的批复》(丽政函〔2011〕3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入园条件及招商政策的抄告单》(丽办抄〔2012〕74号)等政策执行。

  3.对入园企业和个人地方综合贡献考核奖励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22   信息来源: 市府办

  

  

  《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已于2019年月 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飞地”园区需要配套招商政策。2018年12月24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商定组建丽水市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市数发公司)。201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丽水市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同意组建市数发公司。并决定由市数发公司作为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绿谷信息产业园、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原丽水海创园)、数字经济双创园(原大学生创业园)等“三园”和数字经济天宁基地(原绿谷信息产业园天宁孵化基地))统一管理主体。上述数字经济平台是我市发展数字经济的主阵地,亟需一个全面的、系统的招商亲商政策。特别是杭州丽水数字大厦9月底要开园,前期招商已经在紧锣密鼓的开展,需要一个配套支持招商的政策。

  2.原有招商政策需要修订和完善。2016年出台的《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 ( 丽政办发〔2016〕107号)和《绿谷信息产业园委托运营商招商政策》(丽政办发〔2016〕108号),对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引进、人才创新、产业集聚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但原有政策享受对象受到一定限制,覆盖面有待扩大,如原政策没有将入驻绿谷信息产业园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等四家自建大楼的企业和数字经济天宁基地的企业纳入到房租和地方综合贡献奖补对象;同时对企业的奖补在可操作性上还有待加强。

  3.我市高质量绿色发展实际需要。当前,我省把数字经济作为“一号工程”大力发展,丽水市全面吹响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号角,也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横向来看,全省各地大力出台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举措,大力推动具有绿色、环保、高产出和环境友好型的数字经济,数字经济与丽水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经济发展高度契合,我市也需要一个有力的招商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平台发展,切实做强做优我市数字经济结构和总量,用数字经济发展作为推动丽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要举措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强大引擎。

  二、《政策》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政策》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8〕91号)、《〔浙江省〕关于促进山海协作“飞地”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上级文件制定。同时,参照借鉴了《金华市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金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办法(修订版)》和杭州市余杭州区《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等政策意见。此外,《政策》出台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八条“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众利益”的规定,说明如下:一是《政策》是基于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现状需要出台的。丽水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核心战略定力,明确发展是当前第一要务。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孕育、蓄势迸发,丽水全力打造数字经济发展平台,其中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定位为丽水对外开放的窗口,数字经济发展的桥头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器,聚才引智的新高地,意义重大。市委市政府也全力支持该“飞地”建设和发展,有必要出台政策对数字经济发展平台招商揽商。二是遵循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本《政策》是在2016年出台的《绿谷信息产业园项目招商政策》 ( 丽政办发〔2016〕107号)和《绿谷信息产业园委托运营商招商政策》(丽政办发〔2016〕108号)基础上进行合理修订,将入驻绿谷信息产业园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等四家自建大楼的企业和数字经济天宁基地的企业纳入到政策奖补对象,普惠面更大了。但是综合考虑数字经济平台内各园区的功能定位不同、企业发展阶段和贡献不同,为实现整体产业布局,在具体奖补上略有差别,但整体上对市场主体的公平性竞争影响不大。三是明确了政策的实施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五年期。

  三、《政策》出台希望达到什么目标效果?

  答:《政策》出台实施后希望达到两方面的效果,一是加快数字经济新高地建设。 “三园一基地”争取5年内实现三个“1”目标,即数字经济总量突破100亿元,项目1000个,创新创业人才10000人以上。其中数字大厦实现总量22亿元,年税收1.1亿元,“飞地”园区功能凸显。基本实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打造成丽水对外开放的窗口,数字经济发展的桥头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器,聚才引智的新高地。二是加快用数字经济推动丽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助力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

  四、《政策》的总体框架是怎么样的?

  答:本《政策》共三部分22条。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项目招商政策

  项目招商政策又分为两项,第一项为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招商政策条款。

  1.规定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覆盖绿谷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双创园和数字经济天宁基地等“两园一基地”的入园企业。

  2.地方综合贡献奖励。较丽政办发〔2016〕107号文件,本政策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返还设置了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是新入园企业。前三年,本地年实缴税收总额超过10万元的,地方综合贡献全额奖励。后两年,根据企业不同税收强度档次,给予50%、60%、70%不同比例奖励。二是对工商和税务关系由丽水市范围内变更落户至市数字经济产业园的新入园企业,即市内搬迁企业,以其入园前一年本地综合贡献为基数,入园后给予三年超基数部分全额奖励。三是2019年9月1日前入驻数字经济天宁基地的企业,给予三年超基数部分全额奖励。“综合贡献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财政局、经信局另行制定”

  3.办公用房租金补助。一是入园企业前三年租金按核定面积全额补助。后两年,根据税收强度不同,给予30%、40%、50%三种补助。二是办公用房补助对象扩大。入驻绿谷信息产业园瓯微软件、讯唯网络、财源网络、丽福科技自建大楼的符合数字经济产业导向的企业,给予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补助改为暗补,即经审核符合入园条件直接给予优惠租金

  4.人才政策。为鼓励园区企业招引优质人才和留住人才。一是入园企业职工年薪超过20万元的,给予地方贡献部分补助。二是入园企业可申请园区人才公寓,并分档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突出贡献人才补助、人才公寓申请等办法由财政局、经信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5.其它事项。重大入园项目,市直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优先支持入驻的相关企业(项目)。

  第二项为数字经济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飞地”园区招商政策条款。

  1.适用范围和对象。考虑到“飞地”的特殊性,根据企业注册地不同,将入驻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的企业,分成A、B、C三类。其中A类企业为总部注册在丽水,办公在丽水数字大厦办公,为我们重点引进的类型。

  2.地方综合贡献奖励。A类企业可享受五年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B类企业可享受三年地方贡献80%奖励。同上

  3.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前三年,A类企业根据企业实缴税收强度给予相应比例租金补助,最高可享受全额补助。B类企业根据企业,最高可享受60%补助。C类企业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平方米,建议办公用房租金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园区自行补助,补助标准建议不高于房租的50%,补助期3年。同上

  4.人才政策。对经核定的“飞地”园区入驻企业高管前三年给予个税地方留成部分补助。同上

  第二部分:运营商招商政策

  按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理念,可将丽水市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和“飞地”园区等平台委托专业运营商招商运营管理,委托运营所产生的运营、活动推广及招商奖励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运营商的选择、考核、管理由市经信局负责。

      1.绿谷信息产业园运营商政策。按照丽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执行。

  2.杭州丽水数字大厦运营商政策

  (1)委托范围及运营期限。委托范围为7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中标运营商运营期限为五年,有6个月试运营期。

  (2)运营定位及合理设置目标。定位为丽水对外开放的窗口,数字经济发展的桥头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器,聚才引智的新高地。总目标为到2024年末,入驻企业年营收合计达22亿元,年税收总额达1.1亿元,并分别设置了分年度目标。

  (3)运营费用设置。运营费用由基本运营费和招商奖励组成。其中基本运营费以保障官方运营商基本运营为原则,原计划每年给予440万基本运营费,其中包括参照杭州园区运营薪资标准的10-15人运营团队工资300万及办公差旅费用100万元、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开发运维费40万,经磋商达成435万基本运营费。另外再给予每年园区活动推广费150万,并给予一次性机构开办费50万元,五年共2975万元;招商奖励按杭州普遍性做法给予去化面积2-3月租金奖励,招商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官方运营商及其它柔性招商主体;官方运营商不参与租金分成。运营费与考核挂钩,在考核达标的情况下,运营商才能拿到相应的费用。

  (4)激励招大引强。为鼓励招大引强,对运营商完成难度较大的招商指标如成功创建国家级园区、引进世界500强公司及子公司、全国软件百强、上市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 “国、省千”人才创业项目等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部分:附则

  一是规定了政策执行起止年限即发布之日起,期限为五年,原丽政办发〔2016〕107号文件废止。丽水市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原有入园企业按本政策执行,但须扣除已享受原政策年限。

  二是对浙江瓯微软件有限公司、浙江讯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财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丽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丽政函〔2011〕31号、丽办抄〔2012〕74号文件执行。

  五、具体政策的兑现和条件怎么规定?咨询应该找哪个部门?

  答:本意见涉及的奖励和补助资金对象适用于丽水数字经济平台内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支付。对市内企业在“飞地”园区设立的研发中心,即数字经济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飞地”园区中的C类企业办公用房租金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园区自行研究补助政策。下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将共同制订出台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政策申报的条件和程序等事项。企业和个人遇到具体问题可以通过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经信局,邹俊俊,电话:2095151。

  六、《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遇有政策修订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丽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