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 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办〔200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日前,国务院批准了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归类合并 统一管理”决定的意见>的请示》(国清〔2002〕3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这一决定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商一致,现将两行业实行“统一领导 ,分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