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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0〕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2017)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0-03-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长春税务学院,扬州培训中心:


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自1994年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 的关怀和各级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已经形成了具有较大规模的、独立的税务代理行业和一支专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具有较高素质的注册税务师队伍,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9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税务代理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求挂靠在税务 机关或由税务机关兴办的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彻底 脱钩,坚决实行改制,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税务代理行为,使税务代理真正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走上了健
【注师】相关法规
【人力资源】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