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三级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三级市场税收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函[2005]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结合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税收征管实际,通知如下:

一、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不包括自建)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上一环节是否已缴纳营业税,均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3〕16号

【房地产】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