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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国土房〔2014〕3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8-15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厦国土房〔2015〕273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二手住房市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房屋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确定。个人转让购买的二手住房,购买房屋时间的确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合理利用“公转商”等融资方式,缓解公积金信贷资金压力。
二、调整住房限购措施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思明区、湖里区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思明区、湖里区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思明区、湖里区购房的,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
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套数证明仅查询其在本市拥有一手商品住房的套数,由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查询证明。
三、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继续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防范房地产项目资金风险,建立政府、开发企业、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
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国土房产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由开发企业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做好公示。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行业对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要积极主动配合,实施跟踪服务。
对于开发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
【房地产】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