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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税厅驻北京代表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税厅驻北京代表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2-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我局同日本国国税厅达成的协议,经有关部门批准,日本国税厅驻北京代表处已于1998年11月5日设立。现就该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日本国税厅是隶属于大藏省的政府机构
【税收协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