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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补充及更正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补充及更正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

际便函[200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总局:

2008年1月29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该文附件“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取自我司2007年8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印发税收协定执行手册的通知》(际便函[2007]154号)下发的税收协定执行手册。现发现该股息税率一览表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  遗漏了与澳大利亚的协定,该协定税率为15%;

5  与墨西哥协定税率为5%,而不是表中所列的8%;

7  该表制定后生效,应予补充列入的协定:

文莱:适用5%税率,

【税收协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