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8〕1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利(水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各机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20日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上海铁路监管局和民航山东监管局备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伤保险处联系人:王娟
电话(传真):0531-86013891
电子邮箱:sdgsbxc@163.com
社保局征缴处联系人:杨志伟
电话(传真):0531-81915919
电子邮箱:yzw@sdhrss.gov.cn
省发展改革委
社会处联系人:沈秀丽
电话(传真):0531-86191971
电子邮箱:sdfgwshc@163.com
省交通运输厅
建设管理处联系人:古成浩
电话(传真):0531-85693056
电子邮箱:sdjttyh@126.com
省水利厅
建设处联系人:刘斌
电话(传真):0531-86593600
电子邮箱:liubinsl@shandong.cn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综合处联系人:艾青
电话:0531-67807856 传真:0531-67807870
电子邮箱:aiqing@nea.gov.cn
上海铁路监管局
监管三处联系人:蔡良贤
电话:021-51237555 传真:021-51236680
电子邮箱:shtljgjgcc@163.com
民航山东监管局
机场处联系人:谭永乐
电话:0531-82080312 传真:0531-82080327
电子邮箱:sdjichangchu@126.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山东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三、政策措施
(一)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
(二)严格“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三)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0.8‰。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