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9〕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
耕地占用税和
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14号)及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
耕地占用税和
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1]53号)精神,自2012年起,全市范围内
耕地占用税和
契税征管职能由安庆市财政局划转至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2年1月4日起,安庆市区范围内
耕地占用税和
契税征管工作由安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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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窗口设在安庆市房产局二楼。
二、为保证
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