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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14号)及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1]53号)精神,自2012年起,全市范围内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由安庆市财政局划转至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2年1月4日起,安庆市区范围内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工作由安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窗口设在安庆市房产局二楼。
  二、为保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