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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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 14号)、省编办《关于全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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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管理机构编制划转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12]35号)、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接收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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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人员的通知》(皖地税[2012]29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5月份第一个工作日起,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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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由财政机关划归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5月份第一个工作日起,我市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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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濉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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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由濉溪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
二、自2012年5月份第一个工作日起,市区凡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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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业务的纳税人,请到市地税局驻市房管局交易大厅(相山区黎苑路)征管窗口依法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濉溪县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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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业务的纳税人请到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税局窗口(濉溪县淮海南路17号)依法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市财政局咨询电话:561-3053080; 县财政局咨询电话:561-6070934;
市地税局咨询电话:561-3073928。县地税局咨询电话:561-609701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