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2〕59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11-14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省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证明》和《安徽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以下简称完税情况证明)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税情况证明的用途

(一)《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证明》,主要用作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凭据。

(二)《安徽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主要用作纳税人依法缴纳契税后,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登记手续的凭据。

二、完税情况证明的管理

(一)完税情况证明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省局负责完税情况证明格式、内容的制定及有关政策解释,各市地税局、广德和宿松县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局负责本辖区内完税情况证明的印制、发放、保管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税情况证明管理制度。

(二)完税情况证明的开具。征收机关在纳税人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后(包括办毕免税和不征税手续),应及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情况证明;纳税人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后,经征收机关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由征收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同时收回纳税人完税情况证明,并按规定注销。

(三)完税情况证明遗失、损毁的处理。对纳税人不慎遗失、损毁完税情况证明而申请补发的,需登报声明或者取得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征收机关核实,注销原完税情况证明,补发新完税情况证明,并在备注栏中标记“遗失补发或者损毁补发”。

(四)完税情况证明的防伪措施。各地要制定完税情况证明防伪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鉴别真伪。

三、完税情况证明的格式及内容

(一)完税情况证明的边沿尺寸规格为180mm×210mm。

(二)完税情况证明采用干式复写纸,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征收机关留存;第二联:办证
【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