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府发[2015]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沪府规〔2020〕9号
)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