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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处置积压房产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有关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处置积压房产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有关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财税〔2006〕20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49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05]1286号)规定的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为了做好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免税有关衔接工作,根据房地产交易的特点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分
【房地产】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