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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规定,所转发文件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14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685号
【农产品】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