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储煤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内地税字[2007]3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18-10-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选煤厂储煤仓产品仓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鄂地税发[2007]4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