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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09-28 内地税〔2004〕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优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18-10-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