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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运输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运输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内地税字[2004]2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优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有效期至2018-10-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一)将正文中“地方税务机关”“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将正文中“地方税务局”“地税局”修改为“税务机关”。

(二)删除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系统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 内地税字[2004]236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