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地税告〔20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深地税告〔2011〕1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
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