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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
深府办函[2006]86号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深地税发[2006]378号)由悉,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从2006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心上、单套住房套内建设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二、《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深府办函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
【征管】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