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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资源税部分征收管理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落实资源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下”的具体范围

建筑物是指依法批准和历史形成的非临时性建(构)筑物(因采矿拆迁补偿的除外),具体范围是:港口、国防工程设施、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电力工程设施、公路(高速、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