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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换算比折算率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换算比折算率的通知 
财税法〔2016〕10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7-12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要求,现就我省资源税换算比、折算率问题明确如下:

经调研测算,确定我省铁矿资源税换算比为2.15,金矿资源税换算比为1.21(金精矿)、1.47(金原矿),萤石资源税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