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资源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资源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皖地税一字[1994]08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4-10-23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本文自2012年4月16日起涉及营业税的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关于营业税内容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全省流转税业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市、县施工工程纳税地点问题:对纳税人承包我省境内跨市、县施工工程,由纳税人按所跨市、县境内的施工工程量划分工程收入,分别向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