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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2007]4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文中“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0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其他”的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1-1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及《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7]2418号),现就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管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 国发〔198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51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法规
【教育费附加】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