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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政发[1985]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2023年6月18日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85-05-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已在《政府文件汇编》一九八五年二月下旬号上转发。现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发给你们,望一并遵照执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广泛进行宣传,具体落实,切实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工作。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的具体分配和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本着合理使用、用好的原则,认真研究,另行制定。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一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