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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与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与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中小综合〔2017〕558号


各设区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与公共服务,明确省平台、窗口平台责任和义务,发挥平台网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与服务绩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与服务绩效管理办法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8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与服务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有效运营,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网络是指经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支持和批复的,由一个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若干个贴近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服务的窗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线上线下服务,共同构成的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
第三条  平台网络的定位:是以向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前提,以增值性服务为驱动,以线上线下服务为依托,集聚服务资源、汇聚英才资本、对接服务需求、开展普惠服务,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  义    务
第四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平台网络的建设与运营,通过政策引导、资源统筹、制度建立、任务委托、运营考核等方式,推动平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服务协同、运作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
第五条  省平台作为平台网络的枢纽,是政府意图的执行者和建设者,承担全省平台网络的运营和大数据平台建设,负责窗口平台业务协调和统筹,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通过协议联合、招标、提供服务项目机会等形式,组织带动优质服务资源和优质服务项目,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窗口平台,发挥平台网络枢纽作用、集聚作用、带动作用。
第六条  窗口平台是以满足中小企业需求、做好贴身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贴近企业、了解企业需求的优势,自主开展并配合省平台开展服务需求调研,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向省平台传递服务需求,组织专业团队依据服务需求开发服务产品,提供精准服务,接受省平台业务指导和资源统筹,所有服务活动都要在平台网络系统中有记录、能追踪、可考核。
第三章  管    理
第七条  平台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的要求,由各级经信委、财政局负责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服务资源,合理确定平台网络建设规模和服务范围,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又要与本地区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相适应。
第八条  省平台要根据国家、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求保证平台网络正常运行,负责与国家中小企业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统一全省数据标准、数据上报工作,免费为窗口平台提供技术指导、产品展示、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