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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编办  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落实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提高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2011〕128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2011〕134号),现就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和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优化服务、规范管理的要求,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增加服务供给,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全国领先的基层平台,率先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坚持城乡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平台;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实现网络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长效化;到2020年,全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服务载体网络化。全省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平台,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全面建成“15分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圈”。
——服务功能标准化。合理划分基层平台的层级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权限清晰明确,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识全省统一。
——服务手段信息化。以“金保工程”为依托,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信息网络全面贯通,各类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社会保障卡广泛应用。
——工作队伍专业化。基层平台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员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管理服务规范化。基层平台的工作职责有效整合,管理体制更加顺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合力明显增强。
——保障机制长效化。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财政正常投入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度比较健全,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四)街道(乡镇)平台工作职责。
1﹒公共基础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基础信息采集、调查和统计等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2﹒就业培训服务。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和鉴定、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工作,协助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活动。
3﹒社会保险服务。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等服务;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4﹒劳动维权服务。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预防、化解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与违法行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
5﹒其他。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对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行政村)平台工作职责。
1﹒开展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力资源、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险等基础台账,并核实信息、动态管理,收集、反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见与建议。
2﹒受理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援助政策的待遇享受申请并进行初审。
3﹒受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材料并进行初审;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等基础性服务及后续管理工作。
4﹒协助开展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援助等工作。
5﹒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推进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统一机构名称和标识。街道(乡镇)平台统称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社区(行政村)平台统称为“××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基层平台服务标识由省统一设计,县(市、区)统一制作。
(七)明确服务场所建设标准。基层平台一般应与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并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单独设立基层平台的地区,街道(乡镇)平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室内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社区(行政村)平台室内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八)明确设备配置标准。基层平台的基本配置包括: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服务器、网络)、办公设备、档案存放设备及其他必要设备。
(九)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基层平台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项业务办理流程,统一规章制度,优化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各项制度和流程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十)加快信息联网。各地“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和实施,要优先保证基层平台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研究制定统一的编码体系和信息标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2015年,实现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信息网络联通,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处理;2020年,实现基层平台业务全程信息化管理和全部网上运作。
(十一)统一应用软件。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应用系统,确需本地化的地区,必须报省批准后实施,以保证应用软件的统一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各项数据要及时入库并动态维护更新,数据准确率达到95%以上。借助政府网站,建设网上服务系统,提供网上办事、网上查询等服务,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服务效率。
(十二)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