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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青政办发〔2015〕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青政字〔2022〕5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 ( 国办发〔2015〕59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 鲁政办字〔2015〕80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品牌农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美丽青岛、品牌农业”为主题,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整建制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抓手,以打造“基础牢、品牌响、质量好、特色强”都市现代农业为重点,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健全农产品品牌培育和保护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品牌农业”之都。

  二、发展目标

  通过培育、创建国内国际知名农产品品牌,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集群。到2020年,实现“五个一”目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总量超过100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超过100个,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超过100个,培育农产品电商品牌100个,农产品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的70%以上,蔬菜、果茶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8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全市农业地方标准达到200项,实现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全覆盖。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培育发展国家级园艺作物、畜牧、水产等产业标准园100个,全市农业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以确保质量安全为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以体现优质形象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以强化精品培育为重点发展有机食品,以彰显地域特色为重点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充分发挥“三品一标”产品安全、优质、生态和特色的品牌文化内涵,使其成为消费者追求的主导品牌。

  (二)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控污修复、改造中低产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计划,转变施肥方式,推进科学施肥,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新技术。推广新型环境友好型高效农药、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农田残膜污染和耕地重金属污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整建制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市)、镇(街道)。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全程质量监管,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快建设村级、合作社农产品质量检测室,提高基层农产品检测能力,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三品一标”基地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成镇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全市“三品一标”基地、财政扶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追溯监管。推动落实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制度,全面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提高品牌科技含量。加快农业科技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服务体系。推动新品种培育和配套标准化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着力突破种质优化、标准种植、适宜采收、风味保鲜、规模养殖、产地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开展主要农产品高值化加工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形成一批推动农业产业拓展和农产品价值提升的关键技术,全面提升农产品品牌科技含量。加快发展集产品研发、种苗培育、种植、精深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培育发展企业品牌,提升农产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形成科技和品牌竞争优势。

  (五)培育农产品品牌创建主体。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提高品牌化发展意识,扩大品牌农产品生产规模,主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和消费升级的要求,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山东名牌、青岛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自主品牌。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农产品品牌发展。

  (六)严格农产品品牌认证和管理。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认证农产品品牌,并按照品牌化要求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增强品牌影响力。严格农产品品牌认证后监管,对违反品牌化生产规定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品牌的市场信誉。

  (七)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制定农产品品牌征集办法,明确征集范围、对象和程序。制定品牌审核办法,明确审核的要求、内容和责任。制定评价办法,包括消费者评价、生产者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明确产品产量、质量、科技创新水平等评价标准和内容。制定列入目录品牌的保护办法和动态管理办法,建立青岛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等形成目录,统一发布,动态管理。

  (八)打造青岛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研究制定青岛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标识,以图案、卡通和广告语三个组成部分为主体,设计推出整体品牌形象,对整体品牌形象进行国内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取得产权保护。鼓励各区市融入区域优势、文化特色和健康养生等元素,加强农产品品牌创意设计。授权企业使用区域品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通过国内外专业展会、新闻媒体、网络,广泛进行宣传推介。

  (九)推进品牌农产品市场销售。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无缝链接。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内大中城市建立专卖店,专柜专销、直供直销。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国际卫生注册和质量认证,推进农产品出口,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的国际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 + 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成集展示、销售、电商和品牌宣传为一体的青岛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农产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走差异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道路。实施涉农企业智能化提升工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企业管理系统。培育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电商企业100家,基本实现“产运销”一体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品牌农业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编制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明确农产品品牌发展定位,健全农产品品牌发展政策扶持、宣传推介、资源整合、监督管理和产权保护等制度。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定期研究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品牌农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各级财政部门要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的给予倾斜。完善“市长质量奖”评选办法,扩大农产品在“市长质量奖”中所占比例。

  (三)加强管理保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认证和授权的品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使用标识等行为。推动农产品品牌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建设,加强对外合作过程中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和管理。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构筑青岛品牌农产品国内外宣传网络,扩大品牌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大力发展节会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积极组织和参加农业展会,举办青岛品牌农产品推介会,拓展产品功能,丰富品牌内涵,促进品牌与市场的融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1日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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