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

青农规〔2020〕4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



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2020-2022)》和《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实施意见》(青人组办〔2018〕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是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乡镇农业技术人员长期工作在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肩负着农、林、牧、渔、农机、农经管理、水利管理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咨询以及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任务,是科技兴农、振兴乡村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每2年组织评审一次,每次评审通过不超过40人。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7人组成,专家组组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第四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面向农技推广一线,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群众公认、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申报范围
(一)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即墨五区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辖区镇(街道)农、林、牧、渔、农经、农业机械、水利(包括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站、所(含中心、区域站)以及派驻镇(街道)机构〔包括农作物良(原)种场、种畜场、国有林场(圃),各类水产育苗、养殖场〕等从事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以及农经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驻镇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满10年,可参加申报。
(三)已获得青岛市拔尖人才、乡村之星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参与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申报。
第六条  标准条件
(一)模范执行党在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懂两爱”,积极为“科技兴农”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分别在第五条第一款所列范围工作满3年、5年,并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40岁以下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内获得过1项以上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已实施,或获2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过1个以上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审定品种。
2.主持或参与2项以上区(市)级农业重点项目在本区域内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3项以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对本区域品种更新和技术进步发挥重大促进作用,并得到镇(街道)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认可的。
3.在乡镇指导创办的园区、基地、现代农业企业等获得过市级以上正式认可的,或主导推广的地方特色产品、品牌获得2项以上市级以上认证、行业协会奖励等。
4.长期工作在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一线,所负责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单位获得区(市)级以上表彰的,或在乡村振兴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攻山头、稳阵地中勇于担当,认真负责,成绩突出,个人获得区(市)级以上表彰的。
第七条 组织程序
(一)拟定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评审通过人员总数1:1.5比例下达申报名额。
(二)资格审查。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根据申报条件和标准择优推荐人员,经各镇(街道)组织上报至区(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镇(街道)组织对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三)区市推荐。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推荐人员进行排序,按照配额要求上报至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推荐人员中,兼任站(所)长或中心主任等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推荐人员总数的40%。不直接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
(四)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各区(市)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五)公示。经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的人员,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 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发“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证书。
(二)向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发放一次性奖励补贴1.8万元。
(三)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第九条 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实行一次性奖补与业绩考核激励相结合的办法:
(一)制定业绩目标: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应在每年年初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计划要求,制定本人农业技术推广措施和预期目标,经区(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考核工作业绩:每年年底由区(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各镇(街道)对年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年初目标的确定为合格等次,未完成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发放考核奖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区(市)对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评审通过后4年内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合格的发放考核奖补3万元。
(四)受警告以上处分或4年内有1次以上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再发放考核奖补。
(五)离开乡镇农业技术岗位的,不发放考核奖补。
第十条 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激励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28日。




《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评选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制发机关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成文日期2020-07-29发布日期2020-07-29索引号00511888400097020200008编号青农规〔2020〕4号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激励办法》(青农规〔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7月29日起执行。为确保政策落细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2020-2022)》和《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实施意见》(青人组办〔2018〕15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