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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
青农计财字〔2022〕17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银行各经营行,市农担公司各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要求,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共同研究,确定面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出“琴岛托管贷”产品,联合开展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

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必须选择,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举措。随着农村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广大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生产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当前,农业生产托管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依托现代农业机械、设施和技术开展托管服务,普遍存在农机具、烘干设备等服务设备购置资金需求,以及保鲜冷藏仓库、育种育苗厂房等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部分服务组织由于垫付服务费存在资金需求,亟需银行提供贷款支持,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前景广阔。

二、切实提高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一)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农业银行青岛分行联合农担公司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琴岛托管贷”(详见附件)。该产品是结合青岛市地域经济特点,基于农总行推出的“农业生产托管贷”升级改造的创新产品,属金融同业内首创,贷款主体涵盖面广,贷款用途多,既能够满足采购农资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又能够满足购置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资金需求,期限最长可达 10 年,同时将托管服务协议的服务面积、服务价格等因素作为核定贷款额度的主要依据,实现精准创新、精准满足借款主体全方位融资需求。

(二)提高信贷可获得性。当前,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普遍缺乏房产、土地等传统类抵押物,一定程度上面临担保难、融资难的困境。“琴岛托管贷”在担保方式上进行了突破:一是可采用政府增信,拓宽担保渠道。符合农业银行准入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均可提供担保。二是调整优化现行农机具抵押政策,将抵押物范围扩展到客户自有、专用性较强的机器设备,如农业播种机、收割机等,提升客户农机具抵押担保能力。

(三)推出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免抵押、免担保,直接采取系统自动审批的信用方式用款,额度3000元起,不超30万元,提升客户体验。

(四)缩短服务时限。农业银行、农担公司在常规审核贷款基础上,对特殊情况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缩短服务时限,对需求迫切、质量较高的申贷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放款。

(五)不断丰富产品体系。农业银行、农担公司要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针对从事蓝莓、海参、圣女果等不同行业的审贷客户创新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品体系,满足该群体的金融需求,相关产品同步纳入“信贷直通车”。

三、建立常态化银政合作机制

(一)积极探索业务合作新模式。农业银行各级分支行要主动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担公司各办事处开展交流合作,共同开展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及时获取纳入县级名录库内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了解融资需求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农业银行的分工协作,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金融需求调查、项目推荐等工作,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农担公司会同农业银行各级分支行第一时间对接名单客户,可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以“信贷直通车”模式受理,并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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