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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确定部分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确定部分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军队在杭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3〕262号)规定,现确定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后勤集团(教育发展集团)、军队举办且只有少量财政经费补助的在杭幼儿园最高保教费标准为:日托班每人每月1800元。全托班、3周岁以下婴幼儿、20人及以下班级的保教费标准可分别在日托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40%。幼儿园可在不超过上述最高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引入外籍教师或采用国际化办园模式的,另行报备。

  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2日
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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