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教基〔201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教法〔2017〕12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教法〔2020〕6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教法〔2023〕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台办:
近年来,随着两岸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和各项交流的不断深入,在我省就读的台胞子女人数明显增多。为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加强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的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