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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岛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岛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9〕58号
 
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997.1-2011《物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住宅物业》、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DB 3702/ FW GTFG 004-2013《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规定,现将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


青岛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依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越高。

日常物业服务标准共分为六个部分,即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一级

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设置客户服务接待场所,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如涉及有关费用,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5.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6.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二)二级

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6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若无法按时修复,应有措施,做出限时承诺(如涉及有关费用,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5.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处理。

6.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7.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8.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85%以上。

(三)三级

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4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若无法按时修复,应有措施,做出限时承诺。(如涉及有关费用,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6.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7.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能提供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置手推车、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9.每年开展1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10.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90%以上。

(四)四级

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并配备值班服务人员。

4.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如涉及有关费用,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一般修理应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完成(专有部位和预约除外)。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6.普通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

7.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能提供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9.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10.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0%,处理率达90%以上。

(五)五级

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承接项目时,应成立接管验收组,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并配备值班服务人员。

4.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涉及有关费用,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一般修理应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完成(专有部位和预约除外)。

5.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6.普通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6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

7.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

9.每年开展4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10.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10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100%,处理率达95%以上。

二、房屋管理、维修养护服务

(一)一级

1.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制度。

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或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4.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或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

5.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或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

6.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掏。

7.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及时向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二)二级

1.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5.每年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1次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或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

6.每季对楼内公共部位门窗进行1次巡视,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7.每季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1次巡检,发现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或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8.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地面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9.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及时向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三)三级

1.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明显污迹。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等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2.巡查与维修养护

1)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a)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b)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

c)每年检查1次顶棚;

d)每年检查1次楼梯、扶手;

e)每年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f)每年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g)每年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h)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i)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j)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k)每月巡查1次围墙;

l)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m)每月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n)根据特殊情况(如异常危害性天气、特殊季节等)需要,临时安排对服务区重点建筑部位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针对性检查。

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在房屋保修期内的及时协调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满后,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实施。

3)装饰装修管理

a)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b)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c)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d)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35日内清运(或垃圾池满三分之二时进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35日内清运。

(四)四级

1.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9)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2.维修养护

1)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a)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b)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c)每年检查2次顶棚;

d)每年检查2次楼梯、扶手;

e)每年检查2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f)每年检查2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g)每年检查2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h)每年全面检查2次楼板、地面砖;

i)每年检查2次通风口;

j)每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k)每2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l)每2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m)每2周巡查1次围墙;

n)每2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o)每2周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在房屋保修期内的及时协调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满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实施。

3.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记录档案。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4)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3日内清运(或垃圾池满三分之二时进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3日内清运。

(五)五级

1.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9)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无空调外机位的每年对空调外机支架进行1次检查并督促更换。

10)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2.维修养护

1)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a)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b)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c)每季检查1次顶棚;

d)每季检查1次楼梯、扶手;

e)每季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f)每季检查1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g)每季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h)每季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i)每季检查1次通风口;

j)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k)每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l)每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m)每周巡查1次围墙;

n)每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o)每周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在房屋保修期内的及时协调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满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实施。

3)装饰装修管理

a)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b)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c)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d)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或垃圾池满三分之二时进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一级

1.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2.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发生损坏时,应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修复。

3.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或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

4.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掏。

(二)二级

1.对存在危险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2.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3.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对电梯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及时编制计划提交业主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组织维修。

4.每季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1次巡检,发现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或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5.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地面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三)三级

1.供配电

1)每日1次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低压配电室可每月巡查1次。

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2.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月巡查1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90%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2)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基本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85%以上。

3.电梯

1)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1次,建立记录。

2)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

3)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4)电梯发生损坏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保存相关记录。

4.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年1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5.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前期配备的安全防范设施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做到:

a)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b)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c)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2)门禁系统,做到:

a)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b)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电子巡更,做到:

a)调试保养每季1次,保证正常运行;

b)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及打印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4)周界防范系统,做到:

a)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每年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1次;

b)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c)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

6)防雷接地系统

a)做好本普通住宅小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宣传、申报、联系、收费和日常维护工作。

b)每年检查1次避雷装置,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c)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四级

1.供配电

1)总配电室专人值守,每4小时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查抄;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它低压配电室每2周巡查1次。

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配备防鼠板、防虫网等设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2.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2周巡查1次,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95%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90%以上。

3.电梯

1)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2次,记录规范、详实;

2)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

3)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4)电梯发生损坏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保存相关记录。

4.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2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半年1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5.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前期配备的安全防范设施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做到:

a)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b)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c)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2)门禁系统,做到:

a)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b)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3)电子巡更,做到:

a)调试保养每季1次,保证正常运行;

b)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及打印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4)周界防范系统,做到:

a)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1次;

b)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

6.前期配备的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启;每2月检查1次。

2)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7.防雷接地系统

1)做好本普通住宅小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宣传、申报、联系、收费和日常维护工作。

2)每年2次检查避雷装置,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3)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五)五级

1.供配电

1)总配电室专人值守,每2小时检查1次设备运行状况,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查抄;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它低压配电室每周巡查1次。已实现智能化管理的物业,总配电室依靠远程控制系统进行监测,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依靠远程控制系统每日实时检查。

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配备防鼠板、防虫网等设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2.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周1次,不定期巡视,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10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100%

3.电梯

1)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2次,记录规范、详实。

2)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

3)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4)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电梯发生损坏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保存相关记录。

4.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半年1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5.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前期配备的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1)监控系统,做到:

a)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b)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c)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2)门禁系统,做到:

a)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b)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c)发生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

3)电子巡更,做到:

a)调试保养每季1次,保证正常运行;

b)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及打印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4)周界防范系统,做到:

a)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1次;

b)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c)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

6.前期配备的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启;每月检查1次。

2)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7.防雷接地系统

1)做好本普通住宅小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宣传、申报、联系、收费和日常维护工作。

2)每年2次检查避雷装置,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3)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一级

1.人员要求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2.门岗

1)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强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巡逻

1)每8小时在小区内巡逻1次。

2)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4.车辆管理

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对于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前期配备的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4)机动车停车场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出入记录规范。

5)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6)非机动车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5.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二)二级

1.人员要求

1)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2.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巡逻

1)制定巡查方案,每6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天不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道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4.车辆管理

1)小区内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地面有停车点。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对于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4)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5)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6)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5.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三)三级

1.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中5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60%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2.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主出入口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3.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车库、车场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4.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对于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4)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5)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6)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5.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及时通知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入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6.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四)四级

1.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中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40%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2.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车库、车场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记录规范、详实。

2)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4)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5)建有立体停车设备的车库应设专业技术人员值守,并对设备使用人进行专业培训。

6)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7)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5.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入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6.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五级

1.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60%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2.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各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巡逻

1)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有条件普通住宅小区宜设立临时停车位。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对于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