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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闽政办〔2012〕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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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2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巩固提高我省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我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3年启动“双高普九”评估,2006年全面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2011年省市县政府层层签署责任状,确定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县域落实的时间表,2012年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县督导评估。各地依法落实政府法定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推广“小片区”管理模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面临着解决“有学上”问题之后“上好学”的更大挑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存在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城区学校“择校”和“大班额”还没得到根本缓解,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然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深入加以推进,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扶持困难群体,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我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状,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校际差距明显缩小,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城乡规划保留的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阶段目标是:2012年底前,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0%,92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21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前,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0%,81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7年底前,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全省92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提前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二、夯实发展基础

  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的县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年限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完全小学、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的布局。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2013年5月底前汇总、审核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制定的规划后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汇总并报省政府同意后报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等形式人为造成学校消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由地方政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办好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省颁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师,开展联校走教、连片教研,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其教学质量。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寄宿或寄午条件,为学生寄宿和就学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2012年前基本解决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使学校班额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小班化教育”。

  三、完善两项机制

  (一)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鼓励探索通过优质学校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或学校联盟等形式,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缓解城区“择校热”现象。积极试点并总结推开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模式,实行“职责授权、资源统调、多元扶持、分年评估”,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对农村学校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尽快提高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水平。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推动办学水平高的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开课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提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水平,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等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

  (二)完善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适度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健全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优先满足留守学生的寄宿需求,总结推广将乐县“幸福成长”工程的做法,将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创新关爱模式,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结对帮扶,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办法和保障体系,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设备项目补助力度,使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努力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规范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备与学校管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适龄孤儿进入寄宿生活设施完善的学校就读。

  四、实现三个突破

  (一)突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难点。学校标准化建设既是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前提条件,也是基层推进均衡发展的工作难点。各地要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完善分年度推进计划,落实资金投入,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配齐相关教学仪器设备,切实将学校生均的教辅用房面积、运动场馆面积、教仪设备值、图书册数、规定学历和职称的教师数,以及师生比、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等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经费补助力度,推进原中央苏区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设区市要加强市级统筹力度,加强对本区域内基础薄弱地方和环节的支持,加快缩小区域差距。

  (二)突破教师校际交流的体制性瓶颈。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推行定岗农村的初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再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工资、职称、评先表彰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完善“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负责统筹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