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安湾海域养殖设施退出验收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安湾海域养殖设施退出验收标准的通知
厦府办〔2006〕1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同安湾海域养殖设施退出验收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同安湾海域养殖设施退出验收标准
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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