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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2001]5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10-2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法规
【教育费附加】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