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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发〔2005〕17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5-10-2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