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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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