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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1987)财税地字第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7-12-01

为了有利于房租改革和照顾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目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