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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西新人社〔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载体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载体资助实施细则


  为规范新区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平台载体的管理,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借助各类平台载体吸引、集聚人才,为新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 ( 青人社发〔2019〕3号)、《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组〔2018〕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适用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和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载体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设立单位”)。


  (二)本细则所称流动站是指注册地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工作站是指注册地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是指设立在注册地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内,经省、市博士后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工作平台。


  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和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是指设立在注册地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内,经基地主管部门认定能够引导高层次专家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的工作平台。


  二、管理机构


  (一)区人社局: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载体资助的预算编制、受理审核、资金申请等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各类人才平台载体资助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工作。


  (三)设立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人才平台载体资助相关材料并汇总上报,负责人才平台载体资助的使用管理并接受区人社局的监督检查。


  三、建站(基地)资助


  (一)对2018年4月12日以后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新设站点(基地)单位50万元资助;新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新设基地单位20万元资助;建站(基地)资助按50%、50%的比例分两年拨付。


  (二)所有申报奖励的人才平台须经区人社局初审推荐并被认定为人才平台载体才能申领奖励。


  (三)将双招双引考核指标中后期新增的人社系统各类市级及以上人才平台载体自动纳入申报奖励范围,对符合奖励申领条件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给予扶持的,本着就高原则按1:1的标准给予设立单位资金配套扶持;对国家、省、市无扶持的,每新增1个给予设立单位20万元的资金扶持,均按50%、50%的比例分两年拨付。


  四、申请流程


  每年上半年组织集中申请。


  (一)设立单位持设站(基地)批文、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人社系统人才平台载体建设资助申请表》,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提报博士后进站介绍信的原件、复印件,向区人社局提出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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