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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青西新人社〔2022〕13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推动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对新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组〔2018〕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指在青岛市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于2018年4月12日后来新区创新创业的人员,可在来区工作之日起36个月内(以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计算)按年度进行申报。

其中创新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在新区连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对驻区高校等事业单位受单位性质或单位隶属关系影响,引进的创新类博士后无法在新区缴纳社保或落户,但实际工作地在新区,在新区纳税,工作业绩受到所在单位一致认可,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的,纳入新引进创新类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创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登记注册企业并正式运营,依法纳税的;

(二)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及以上。

二、管理机构

(一)区人社局:负责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的预算编制、受理审核、资金申请等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工作。

三、补贴标准

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后,自区人社局批准通过当年起,分两年按50%、50%的比例拨付10万元生活补贴。

四、申请流程

(一)集中申报。每年10月份,区人社局对新区上一年度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工作进行部署。

创新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第二代身份证;2.博士后证书;3.劳动合同;4.在新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5.《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第二代身份证;2.博士后证书;3.营业执照;4.公司章程;5.《新引进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年及以上纳税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自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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