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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博士后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博士后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城人社发〔2022〕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阳区促进博士后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城阳区促进博士后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吸引博士后青年人才来城阳创新创业,发挥博士后青年人才在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22〕9号,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措施》第四项第20条中所列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均简称基地)的各类区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基地)单位〕的站(基地)设立资助,以及第一项第5条中所列在站(基地)博士后、出站(基地)后在城阳区属企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博士后集聚培育资助。

第二章  博士后站(基地)设立资助

第三条  资助标准。对新设立并招收首位博士后的工作站、基地(不含分站、分基地),在其获得市级资助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设站(基地)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站(基地)设立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站(基地)设立资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  博士后集聚培育资助

第四条  博士后生活资助。对新进入我区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在其获得市级资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资助的50%给予每月3500元的基本生活资助,获得市级激励生活资助的,从获得激励生活资助的当月起,按其获得金额的50%,每月加发1000元或3000元。博士后生活资助的发放以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24个月)。博士后生活资助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生活住房所需各类费用,供博士后个人支配。

第五条  博士后安家资助。对出站(基地)在城阳就业创业的博士后,按其获得市级博士后聚青资助金额的50%,给予12.5万元、17.5万元或20万元的配套资助。博士后可按其所获得市级资助金额选择逐年或一次性申报配套,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也可工作满1年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后或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安家资助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在城阳安家生活所需各类费用,供博士后个人支配。

第六条  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中途退站(基地)的,自办理完退站(基地)手续当月起,不再享受城阳区博士后安家资助政策。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身份转为在职人员的,自身份变动当月起,不在享受博士后安家资助。博士后在城阳多次进站(基地)做博士后的,只能享受一次博士后资助项目。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通过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或所在单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博士后资助申报每年组织两次,具体时间和要求按照申报通知执行。

(一)申请站(基地)设立资助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城阳区博士后站(基地)设立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电子版;

2.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二)申请博士后生活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城阳区博士后生活资助申报表》(附件2)、《城阳区博士后生活资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

2.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市级生活资助发放证明材料。

(三)申请博士后安家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城阳区博士后安家资助申报表》(附件4)、《城阳区博士后安家资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电子版;

2.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对账单、市级聚青资助发放证明材料。

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城阳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整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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