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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城政办发〔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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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23〕5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集聚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全力打造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品牌,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 ( 青发[2018]26号)与《 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 ( 青人社发〔2019〕3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入驻中国(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从事成果转化以及创业活动的博士后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第一条  为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根据项目层次和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及工业厂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对重点项目及人才对办公及厂房需求,实施“一事一议”。

第二条  大力吸引博士后来我区创新创业,对出站(基地)后来园区注册创办企业的博士后,或出站(基地)后与园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分别给予25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出站(基地)与园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但未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给予12.5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满一年后发放40%,满两年后发放30%,满三年后发放30%。

第三条  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在我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第四条  鼓励博士后以自主知识产权形式等在我区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并在我区创办企业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50万元至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第五条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